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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日加班一定有加班费吗 世界热文

2023-05-11 13:14:47 来源:劳动仲裁那点事


【资料图】

侯大哥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市场经理工作,后因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被迫离职,侯大哥在职期间作息时间为早九晚六,期间共有50个周六工作日上班,公司未向侯大哥支付周六上班期间的加班费。

侯大哥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每周六加班的劳动报酬差额7324.67元。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侯大哥支付周六加班工资7324.67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公司认为侯大哥周六上班不能全部作为加班,每周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才能作为加班并计算加班工资。公司为证明以上主张提供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一份,以证明其公司规定每周一到周六6天为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9:00-12:00、13:30-18:00。

侯大哥主张从未看到过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并提供了其工作时的打卡记录,以证明其工作时间为早九晚六。

法院认为,公司虽然不认可打卡记录即是侯大哥的工作时间,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侯大哥的确切工作时间,而且公司的代理人在一审时主张侯大哥的工作时间为早九晚五,综上,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侯大哥的准确工作时间,以侯大哥提供的打卡记录认定侯大哥的工作时间,并据此判定侯大哥周六上班属于加班并无不当。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侯大哥确有周六上班的事实,公司并未向其支付过周六加班工资,公司认可加班基数按侯大哥的基本工资2000元/月计算,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公司应支付侯大哥工资9195.4元(2000元/月÷21.75天×50天×200%),因侯大哥主张7324.67元并未超过上述数额,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侯大哥支付期间周六加班工资7324.67元。

评析:大家可能存在一个固有观念,加班了就应该支付加班费,休息日是2倍,其实,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在上述规定中,重点强调的是“补休”,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员工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企业应该优先安排员工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本案中公司没有证据表明进行了调休,就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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