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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十分严峻,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同时有关数据调查显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8.3%,超过4000万,多数老年人处于不健康的老年状态。在小型化、少子化的“421”家庭结构数量攀升,家庭照护功能逐渐弱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作为保障群众基本护理需求的重要制度设计,其作用逐渐凸显。
长护险制度,是指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的制度,被称作除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这“五险”之外的“第六险”。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进行试点,惠及1.45亿人。
但目前长护险的普及范围过窄,只有少部分城市开展了试点,试点城市大多数只开展了职工长护险,对失能失智预防方面做得不足。此外还存在筹资类别和渠道比较单一,结算方式有待完善,辅具租赁多元保障需加速推进等问题。
对此,笔者建议:
整合护理政策理论,完善长护险法律法规体系。目前,长护险中的职工护理保险并不是独立的险种,而是依附医疗保险开展工作。建议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整合长护险保障覆盖范围,整合多渠道筹资模式,整合居家照护服务,整合完善失能评估标准方法等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性整合,通过完善覆盖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与失能评估管理机制等制度规定,推进长护险制度发展。
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实现长护险普惠功能。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加快居民长护险普及速度,出台长护险统一的标准规定,逐步扩大长护险范围,切实减轻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负担,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护险定点范围。建立特困家庭长护险补贴制度,对特殊长护服务对象进行兜底保障。
开拓多元筹资渠道,促进长护险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长护险制度的发展经验表明,多方共同筹资是长护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是争取政策,实现共同承担“共同筹资责任”。政府筹资占总筹资的50%左右,职工长护险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划拨组成“个人缴费”,另外针对农村居民收入偏低的问题,整合涉农资金对农村居民长护险的投入。二是借助商业险,共同发挥作用。建议相关部门联合保险公司设计符合各地市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让更多有投保能力的人购买商业长护险,以此带动长护服务市场发展。三是设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通过政府联合各部门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别出资设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并建立以老年人健康为核心的服务体系,通过健康管理手段积极干预降低失能失智风险,减少护理服务成本。四是加大福利彩票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的投入比例,将部分社会捐助投入到长护险基金中。
长护险结算专款专用保障服务质量。建议取消对个人结算,参照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市先进经验,设立虚拟账户购买服务,直接对服务提供方进行结算,把长护险资金精准用于提供护理服务需求,更好发挥长护险制度的优势。
拓展保障项目,为适老化服务扩容。将康复器具租赁纳入长护险范围,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线下+线上租赁、评估适配、知识科普、使用培训等服务。加大康复器具租赁的宣传,扩大居民对辅具认知特别是二次使用康复器具的卫生清洁方面认知认可,满足各类功能障碍人员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作者徐伟系农工党山东省威海市委会主委,威海市卫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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