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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随着社会节奏加快,越来越多行业进入满负荷运行模式,对应到劳动者身上,就是“总有干不完的活”“总是下不了的班”。调查显示,国内近九成职场人都难逃加班命运,其中45.5%的人每周加班两到三天,24.7%的人几乎每天在加班。在某些企业,加班加点、点灯熬油被视作奋斗的代名词,有的甚至公开倡导加班文化、强制推行“996”以及将是否能长期加班列入KPI……在这样的“潜规则”下,畸形加班愈演愈烈,职场生态不断“内卷”。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此外,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也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可见,强制加班实属违法,以奉献之名要求员工自愿加班,更是对劳动权益的侵犯。而从个人层面看,长期加班,也不符合劳动力再生产的规律。适当休息合理休假,既是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需求,也是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已得到相关科学研究反复佐证。某些用人单位按着快进键不撒手,一味要求“玩命工作”“压出效益”,短期来看或有助于业务量提升,但久而久之,反会让员工失去最宝贵的活力和创造力,甚至招致这样那样的“软抵抗”,实在得不偿失。
畸形加班不是奋斗应有的姿势,劳动者也不该被工具化。让法律“长出牙齿”,实现劳动者权益应保尽保,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活力迸发。
(摘编自4月7日《北京日报》文/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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