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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的大学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通过导师审核同意,未经导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学术研究规律、是否符合研究生这一高端人才的培养规律,值得探讨。
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是天经地义的,但学术成果的发表权,包括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发表形式、署名等,都是学术研究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并不必然与学术不端相关联。原则上,除了学位论文,研究生也没有法定义务把所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报经导师审核批准,才能发表。当然,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包括学术成果的分享,都是提倡的,但并不应硬性规定必须或禁止怎么样。
这里有一个根本的认识问题,就是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什么关系。笔者认为,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应当是学术方向、学术研究的指导者和学习者、研究者的关系。现实中有些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异化为学术甚至人身的依附关系,学术导师异化为同一门派的“掌门人”,同学间成为江湖气十足的“师兄弟姐妹”,有的成了“老板与打工仔”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样一种潜意识:学生的成果就是导师的成果,导师俨然就是学术家长。这种人身依附色彩的师生关系,在学术研究中小圈子打转,同门相传,自我循环,见不得世面,制造出来的必然是越来越狭隘的学术产品。这和研究生创新精神的培养目标背道而驰。
学术指导不能代替学术研究本身,如果导师对某一领域不甚了解,就有可能影响所指导论点及论文的创新性。导师应该在学术诚信等方面起到监督作用,但学术不端是整个学术界要反对、要严惩的问题,导师也不是圣人,也可能会成为学术不端的当事者。这种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的“捆绑”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术自由生长,应科学把握学术研究、科学教育的规律,出台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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