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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我国现行征收的税种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的计税基础均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基准。房屋价值评估这一前置条件是国家房地产相关税收的重要计税标准,影响我国税收的“税基”。
房地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在综合分析了房地产的几个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科学的评估方法和一定的评估目的以及估价经验,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判断和推测,并出具评估报告。但是给出的评估报告是否公正客观、当前该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否对该行业进行了规范、是否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风险监督呢?
根据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了解,当前我国“房地产业价值评估”市场仍存在诸多乱象:
行业无序竞争下风险与收益的博弈。当前的房产评估大都是“走过场”,全凭委托人跟评估机构谈。一些新设立的小的评估机构,为了争取业务,基本上是委托人要求什么价,他们就能评出什么价。从行政机关执法来看,随意评出的价格会给执法者带来执法风险,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收损失。从评估机构来看,价格随意性会直接抹黑整个行业。
当前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技术人员普遍专业性不强。做房地产评估的技术人员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平均年龄较低,且所学专业参差不齐,很多和房地产评估关联性不大。当前很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房地产抵押报告,这种报告已经接近流水化作业,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不高,远远达不到一个估价师的水平。行业的无序竞争,使得从业人员收入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整个行业发展的恶性循环。
对于有异议的评估值无法提起实质性复核鉴定。我国虽然有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复核,复核后有权提起专家委员会鉴定,但是实践中,被拆迁人往往根本见不到评估机构,也拿不到正规的评估报告,如果对评估值有异议,也无法提起复核鉴定,变相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
为此,笔者建议:加快房地产评估行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促进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改变评估行业散兵游勇、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局面,尽量避免各个评估专业在执业准则、规则以及管理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加强治理整顿和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环境,依法维护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独立性,协助房地产评估协会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等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力量,贯彻落实我国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作者系九三学社河南省委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河南中翰盛胜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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