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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出国出境不能“说走就走”

2016-04-29 10:1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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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视觉中国 资料

“实行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区管干部按照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前,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初核后,必须征求区纪委、监察局意见”……

近期以来,上海多个区县出台完善了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细则,对接中央和本市规定,使严管领导干部出国(境)工作落到实处。

多起违规案例被通报

3月7日,上海市纪委通报了浦东新区2起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境)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案例——

高行镇副调研员郝唯实,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并长时间滞留,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高行镇副调研员、镇机关党委副书记蔡雪慧,未经组织批准多次私自出境,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人均受到了区纪委、区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市纪委通报的典型违纪案例中也有多起涉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国(境)问题,包括:

黄浦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但汉春因公出国途中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考察路线;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大光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沈为民因公出国途中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路线;

还有2013年至2014年期间,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擅自批准51批67人次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2013年7月21日至26日,上海海洋大学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部分师生乘坐豪华邮轮赴境外公款旅游等。

这些案例有的是违反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有的是违反了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总之都是踩了“红线”,相关当事人也都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干部出国境有啥规定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出国(境)问题,中央早有明确规定。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20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

所谓“计划报批”制度,是指各地区、各部门组团单位应向本地区、本部门外事部门逐级报送年度出国(境)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量化管理”机制,则指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境)不超过一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部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部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此规定从严控制厅局级以下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

此外,对于出国(境)团组人数及出访天数等也有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下级别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申请专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对于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2003年中组部等也发文明确,“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上海细则“细”在哪里

可以说,中央层面的相关规定已经十分完备。那么,上海一些区县出台的细则又“细”在哪里呢?

一是逐级审批、严格核查。嘉定区明确,实行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全员申报、逐级审批制度。区管干部按照区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审批;科级及以下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须由本人填写书面审批表,经室主任、分管书记审批同意,提请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需提前2个月。

宝山区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前,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初核后,征求区纪委、监察局意见。区纪委、监察局收到申请后,分别从信访、纪律审查、监察等各渠道,对申请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核查,经纪委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出具核查意见。

二是严管证件和信息台账。许多区县规定,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保管,区管干部的相关证件,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保管;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证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并建立保管和使用登记制度。归国(返境)后一周内,须将证件及时交还保管。

有的区县还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纸质台账,随时记录核查情况,清晰工作流程,留痕工作环节;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电子台账,定期收集、录入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个人信息,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方便查询与统计。同时定期编制报表,上报领导,提供信息参考。

三是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宝山区规定,申请因私出国(境)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实行一事一批;处级班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境)前,须到区纪委接受纪律教育,其他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进行纪律教育。

黄浦区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和天数执行任务。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出访路线;必须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不准擅自突破预算或使用公款大吃大喝、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同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出访前,组团(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班子成员需对出访人员开展纪律教育。出行人员必须签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纪律教育告知承诺书》,对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及其成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根据情节追究团长及其组团(派出)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1—2年内将暂停审核审批该单位出国(境)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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