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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监察局副局长: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

2016-04-14 11:39:34 来源:

人民日报杭州4月13日消息,前不久,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刘连富接到投诉:有社区违规设置停车场。调查后发现,该社区利用代管闲置空地设置临时停车疏散点,缓解居民停车难。而杭州对于建立临时车辆疏散点是否报批没有明确要求。

刘连富说,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了可能违规,不办又不能解决矛盾,有的干部就会陷于两难。

如何化解这样的“两难”状况?2015年12月,杭州市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采荷街道那个社区,干部多次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支持,加之还有容错机制,社区决定继续推进此事,并继续做好不同意见居民的说服工作。

杭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柴国庆说,对出于公心、善意履职、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的免责,这就给基层干部撑了腰、壮了胆。

如何启动容错免责机制?杭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吴凤莲表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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