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1。
(资料图)
小型和微型出租车公交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公交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公交车使用12年;2.租赁乘用车15年;3、小型客车10年,中型客车12年,大型客车15年;4.公交客车用了13年;5、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用了15年;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和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30年;10.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1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1。
9座及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含轿车、越野车)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
未经批准,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寿命,每年检验两次。
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检验4次。
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
延迟报废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迟报废的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15年以上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延迟报废年限不超过4年:延长服役期,每年定期检验4次;4.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按照营运车辆规定的使用年限(8年)报废。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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